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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票內容需由發票人親自填寫!包含日期、金額、簽章等欄位都需親手撰寫。
- 執票人不可以隨意添加、塗改本票,尤其是金額、日期等重點欄位。
- 本票一旦簽訂,於法律上便立即賦有約束性、強制性。
- 假如發票人不認帳、不還錢,則執票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發票人財產還款,拿回屬於自己的欠款。
- 本票設有期限,追討時效從本票到期日起算,假如沒有寫到期日,則從發票日開始計算。3年內需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強制執行。
- 倘若執票人3年內聲請裁定後強制執行,然而對方卻沒有足夠財產來償還,則法院會發給執票人「債權憑證」保障(需每3年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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