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一張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據」應具備以下幾點,才真正是有效的借據: - 借款人&被借款人借貸雙方的姓名、簽章、身分證號碼、地址
- 借貸金額、借款方式、借還款日期
- 利息計算方式&支付方式
- 約定還款日期
- 附加條件:擔保品、保人、違約罰則等
借款人與被借款人雙方資訊:借款人&被借款人的雙方姓名、簽章、身分證字號、地址等資訊,在借據上都必須留下真實且正式的資訊。同步寫上雙方的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訊息,更多一層保障,以免無處討債,將來若不幸上法庭,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借款資訊:借貸金額(借多少錢)、借貸方式(錢如何給予)、借款日期等都需清楚註明。而借貸方式大致上可分為「現金給付」及「匯款」兩種,借據上都需註明清楚,避免未來爭議。若是現金給付,務必要在借據上註明「金錢當場點收無誤(收訖無誤)」的字樣;而如果是經由匯款,則建議直接匯到「借款人的個人銀行帳號」,銀行匯款紀錄、匯款單據都能夠當作收據及證據使用!
利息計算方式&支付方式:借據上需清楚註明利息計算方式、起算日期、利息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如果是分期還款,分期期數、每期應還款金額也都需要寫清楚。如果不打算收取利息,只要寫上「本借款契約無約定利息」就可以了。
約定還款日:約定還款日也必須清楚載明「X年X月X日當事人XXX必須清償本金及利息」,假如沒有特別約定的還款日,就會變成想還的時候再還就可以了。如果沒有載明、又想催促對方盡早還錢,就必須要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借款人還款,還得再約定一個月以上的還款日期才能要求還款,相當不便。
附加條件:是否有約定擔保品、違約罰則、連帶保證人? 如果覺得不需要對方以物擔保,可以在借據上註明「本借款契約無約定擔保物」。不過在此會建議借錢給別人時,最少要求對方簽一張本票,倘若對方未來不還錢、不付利息,便可以用這張本票申請「強制執行」,用借款人名下的財產來償還。 「連帶保證人」則是另一種保障,如果原借款人不還款,則未來可以向貸款人及連帶保正人一併追討欠款。 「違約罰則」是提前把約定好未來如果不還錢時的處理方式寫上去,增加借款人還錢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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