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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央行打擊炒房囤地態度更趨強硬,一口氣邀集 36 家本國銀行和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召開強化銀行購地貸款風險控管措施會議,
規範借款人應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的一定期間,最長以 18 個月為原則。
為杜絕建商養地囤地風氣,中央銀行自昨(21)日起陸續找大型行庫主管來行喝咖啡,目的是蒐集銀行辦理購地貸款時,
如何進行貸後管理等資訊,央行官員表示,在充分蒐集資訊並聽取業者意見後,未來將針對購地貸款,祭出更嚴格的規範,
像是未如期動工,銀行就得拉高利率、收回貸款等。
央行官員透露,在充分與銀行溝通、並進行資料整理後,未來確實有機會更進一步,把建商貸後未如期興建的相關規範訂得更加清楚。業界認為,央行的目的很明顯,就是要抓住藉銀行融資養地囤地的建商,透過緊縮貸款,逼它們加速興建、增加房市的供給量。
購地貸款須切結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至於一定期間如何進行貸後管理,就銀行實務上受理的情況交換意見。
央行官員指出,會中銀行業者表達,土建融案件多元複雜,有時候很難一體適用,所謂的一定期間也會因不同個案有所差異,
但央行認為,銀行在辦理購地貸款時,客戶會提供興建計畫,計畫裡就有相關時程,什麼時候送建照、預計多久開工,
銀行應落實貸後管理,並持續追蹤客戶的進度。
銀行業者透露,建商若未按照規定動工,通常會有幾項理由,像是牽涉到地方政府作業時間、仍在進行環評,或調整興建計畫等。
對於這些理由,央行認為,身為第一線的銀行最清楚情況、要充分審酌,並落實貸後追蹤。
央行於去年第四季理監事會議後,即調整購地貸款規範措施,新增規範借款人應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
以避免金融機構資金流供囤地、養地。
會議是央行為避免銀行核定一定期間過於寬鬆,有違管制規定意旨,因而邀集 36 家本國銀行和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召開會議,
除聽取實務上作法和意見,同時,籲請金融機構辦理購地貸款授信內規納入四大項目,作為內部稽核和自行查核重點。
1.有關一定期間認定,金融機構應審慎覈實評估借款人預計動工實際所需時間,最長以 18 個月為原則。
2.貸款契約明定,一定期間屆期尚未動工興建者,除經承貸金融機構查證有具體明確事證,屬不可歸責於借款人因素者外,
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金融機構並應確實落實執行。
3.金融機構辦理續貸或轉貸案件,如借款人所購土地未動工興建,應審慎覈實評估貸款條件,並應對貸款年限 (含原貸期間),
訂定合理上限,以避免信用資源流供囤地、養地。
4.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包括定期實地勘察、拍照追蹤建檔等,追蹤案件是否按計畫動工;若未確實落實貸後追蹤管理,
將被列為重點缺失,並移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查處。
央行再次強調,仍將持續關注不動產貸款和房市發展情形,滾動檢討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內容及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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