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亮用兵如神 於 2021-10-10 21:42 編輯
我的夢想帶來了死亡……這是我的罪……開始踏上死亡之路,從此有了另一種『室友』。」 遭警方羈押之後,丹尼斯•尼爾森為了協助起訴(沒錯,他非常熱心地為警方起訴他的工作貢獻一己之力,彷彿是真心希望能受到應有的懲罰、還給所有命喪他之手的冤魂一個公道;但這是否是某種求取關注?抑或是某種寫作治療,想要瞭解自己殺戮的原因?我們不得而知),在獄中寫了50多本筆記,滿滿是他對這些事件的回憶,並繪製了一系列的「悲傷素描」(Sad Sketches),畫出他對受害者做過的某些事。
或許是這個新型「室友」確實提供了些許慰藉,或許是即將入冬的肅殺讓他感到某種溫柔的需求,1979年10月11日,尼爾森惹上了小麻煩:一名香港留學生(Andrew Ho)向警方報案,說尼爾森在窒息性愛的過程中試圖勒死他。只是香港留學生最後決定不提出告訴,尼爾森也就逃過一劫。 Kenneth_Ockenden 但兩個月後的12月3日,尼爾森遇見了23歲的天菜肯尼斯•奧克頓(Kenneth Ockenden),加拿大人,到英國旅行順便拜訪親戚。尼爾森自告奮勇要帶奧克頓遊玩倫敦的景點,之後兩人買了威士忌、蘭姆酒和啤酒,到尼爾森的住所共進晚餐。
尼爾森不記得自己動手的確實時間,只記得他在奧克頓閉著眼、用耳機聽音樂時,拿耳機線勒死了他。他也記得在他把奧克頓拖進浴室之後,他給自己又倒了一杯蘭姆酒,用同一條耳機線聽起音樂。 隔天,尼爾森買了一部拍立得,為奧克頓的屍體擺拍,接著他躺在床上看了幾個鐘頭的電視,而奧克頓就攤在他身上。當他覺得滿意了,他把屍體用塑膠袋包好、藏到地板下──並在接下來的兩個星期中四度把奧克頓「挖」出來、讓他安坐扶手椅上,陪他一邊喝酒一邊看電視。
16歲的馬丁•達菲(Martyn Duffey)是尼爾森的第三名受害者。這次僅相隔不到半年時間,兇手就有新獵物的需求:1980年5月17日,出差參加會議的尼爾森在尤斯頓車站(Euston)遇到了這個逃家少年,他已經在火車站睡了4天,筋疲力盡又飢腸轆轆,對於尼爾森一頓飯與一張床的提議完全無法抗拒,不曉得這看上去頗為正派的中年男子,索求的代價竟是他的小命。 當達菲在尼爾森溫暖舒適的床上昏昏睡去,尼爾森溫柔地為男孩套上他自製的索帶,跪在他身前用力地加以收緊,然後將他帶去廚房的水槽溺斃。
清洗擦拭後,他對著男孩自慰,不斷地愛撫與親吻這「我所見過最青春的樣子」。達菲先是坐在廚房的椅子上,後來被他移到床上,接下來的兩天他則在待在櫥櫃裡,最後加入另外兩具長眠地板下的屍體。 加速殺戮 到1980年結束前,無法克制殺人衝動的尼爾森又殺了5個人,儘管名字缺席,尼爾森卻畫下了多數死者的死亡場景。
26歲的威廉•薩瑟蘭(William Sutherland)是第四位受害者,來自蘇格蘭的男妓,尼爾森對如何殺害他沒有印象,但後來驗屍發現薩瑟蘭是被人用雙手掐死的。 第五名受害者同樣是男妓,疑似是菲律賓或泰國人;第六名受害者也是他在酒吧認識、來自愛爾蘭的工人;第七名受害者有「嬉皮風」,他發現對方睡在查令十字站(Charing Cross)門口。尼爾森對第八名受害者則幾乎沒有印象。
地板下已經快塞滿了。特別是到了夏天,屍體散發出來的氣味更令人難以忍受。尼爾森有時候會從地板下把屍體挖出來,接著發現屍體上有蛹、甚至爬滿了蛆,於是他將除臭劑放到地板下、每天噴灑兩次殺蟲劑,但依然無法消除腐爛的氣味。對於來關心的鄰居,他只推說是屋況老舊的緣故。 1980年底,尼爾森開始處理地板下的屍體:他光著身體在廚房的石板地上肢解受害者,將臟器裝在塑膠袋裡丟棄或丟在牆壁與籬笆間,讓老鼠或狐狸咬走,把頭丟進鍋裡煮以去除血肉;接著他將六具解剖肢解過的、裝在行李箱裡的身體集中在後院,燃起篝火焚燒。為了掩飾氣味,他加上幾個舊輪胎一起燒,成功躲過了可能的懷疑。尼爾森也在他的回憶錄中寫道,當時有3個鄰居的孩子來看篝火,最後還開心地跳起舞來,他相信這其中「有一種秩序」。當篝火燒完,剩下灰燼時,尼爾森會用耙子翻看有無任何可供識別的骨頭,有的話就將它耙成碎片──這也造成日後警方在辨識屍體身分上莫大的困難。
11月10日,尼爾森再次失手:有人報警說尼爾森趁他睡著的時候想勒死他,但他成功反擊,逃脫了。一臉誠懇好人樣的尼爾森告訴警方這沒什麼,就是情侶間的小口角罷了。既然沒有出人命,加上又是兩個男人之間的床笫問題,警察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便沒有深究。 一天結束,喝個酒、殺個人 1981年初,尼爾森的第九、第十名受害者都是年輕的蘇格蘭男孩,第十一名受害者被尼爾森描述為英國光頭黨,脖子上有個刺青寫「割這裡」(cut here)。儘管他向尼爾森吹噓自己很強壯、很會打架,但醉了之後完全不是尼爾森的對手:尼爾森抱著他赤裸的身軀一整天,才將他放到地板下。
梅爾羅斯大道195號公寓的最後一名受害者,是23歲的馬爾康•巴洛(Malcolm Barlow),尼爾森在9月17日發現他因為身體不適,跌倒在他家門外。巴洛說他生病了,於是尼爾森為他打電話叫救護車;隔天巴洛回來,大概是想要謝謝他,尼爾森便邀請他進屋喝點酒、在他家休息一下。尼爾森用手勒死在沙發上睡著的巴洛,隔天將屍體放到廚房的水槽下──因為地板下又滿了。 1981年中,尼爾森的房東以翻修房屋為由,希望尼爾森搬走。尼爾森最初拒絕了,但房東提出願意給他1,000英鎊讓他搬家,尼爾森決定接受。
他似乎覺得也許搬去其他地方,就可以遏制他殺人的慾望。 搬家前一天,尼爾森在後院舉辦了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的篝火晚會,處理掉剩下的5具屍體,然後在1981年10月5日搬進了克蘭尼花園路23號的閣樓。 但是誘惑很快就出現了;出現得太快。同樣在10月,尼爾森在蘇活區(Soho)的酒吧認識了一個學生,並將他帶回新家。這個幸運的男孩見到了第二天的太陽:他離開尼爾森的家,完全不記得前一晚發生的事,並因為脖子上的瘀傷去看醫生。醫生告訴他,這是被人狠狠勒住才會出現的傷痕,建議他應該要去報警。這個學生害怕自己的性傾向會因此曝光,決定什麼也不說。 而在這之後,尼爾森也試圖殺害一名變裝皇后未果。變裝皇后說,他被勒得昏過去,在尼爾森打算淹死他之際醒來、奮力抵抗,才沒有變成他的手下亡魂。
克蘭尼花園路23號的閣樓 1982年3月,恐怖屋2號的第一名死者、尼爾森的第13號受害人,23歲的約翰•霍利特(John Howlett)出現了。霍利特與尼爾森在酒吧相遇,兩人一起回到尼爾森的公寓看電影、喝酒,醉倒的霍利特就睡在他床上。尼爾森叫不醒他。他在床邊坐下,一面喝著蘭姆酒、凝視著霍利特,還是決定要殺了他。 但驚醒的霍利特反擊了,在被勒住的同時也緊掐住尼爾森的脖子;當尼爾森成功地勒昏了霍利特,他回到客廳、渾身發抖,無法相信自己還是向這樣的慾望屈服了。最後他把霍利特帶進浴缸淹死,因為無法存放屍體,也很快地將它肢解,屍體各部位有些藏在房子周圍,有些沖進了馬桶裡。 接下來一個禮拜,尼爾森脖子上都帶著霍利特的指印。
5月,尼爾森一樣在酒吧遇到了21歲的同性戀者卡爾•斯托特(Carl Stottor)。當斯托特在尼爾森家裡喝了更多酒,並睡在尼爾森為他準備的睡袋裡,迷迷糊糊之間,他發現尼爾森想要勒死他,還聽見他說:「別動。」但斯托特起初以為,尼爾森是想要救他,因為睡袋拉鍊壞了之類,他就快窒息了;而相信自己已經成功殺死斯托特的尼爾森,看見狗兒卜麗普在舔男孩的臉,才注意到這個年輕人並沒有死。他摩擦男孩的四肢和心臟,幫助他恢復血液循環,接著用毯子包住他為他保暖、讓他睡在自己的床上。
接下來兩天,斯托特時睡時醒,直到他終於有力氣問尼爾森: 「你是不是打算勒死我,然後又要溺死我?」 尼爾森說服他,因為他當時太過驚嚇,自己才把他放到冷水中、好讓他冷靜下來;現在不是沒事了嗎?最後尼爾森將他送到火車站,還約了斯托特希望改天再見。 Graham Allen 9月,27歲的街友葛雷姆•艾倫(Graham Allen)接受尼爾森的邀請去他家用餐。尼爾森只記得自己大概是在對方坐著吃煎蛋捲的時候勒死了他;他回過神,發現對方已經死了,脖子上一抹紅,卻對勒死這男人毫無印象。尼爾森將艾倫的屍體放在浴缸裡3天,最後才決定比照處理斯托特的做法將他肢解、棄屍。 而尼爾森殺戮之路的終點,就是1983年1月26日遭殺害的史蒂芬•辛克萊。
事實上,在2月4日這天,尼爾森還寫信給物業,抱怨下水道堵塞,造成公寓用戶很大的困擾;而隔天,他繼續肢解辛克萊的屍體,將骨頭丟進明知已經堵塞的水管中。
1983年11月4日,丹尼斯•尼爾森獲判無期徒刑,至少25年不得申請假釋,但1994年這個條款取消,變成終身監禁、不得假釋;1992年時,他曾聲稱自己只殺了12個人,當時說15、6個只是出於壓力;但負責本案的杰伊總督察則不同意,因為挖出的屍骨都有符合尼爾森在審訊時提供的被害者特徵。 2018年5月12日,尼爾森因病痛苦地死於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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