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借據當然可以,就像前面說的,只要具備前段所述的5個重點內容,雙方簽名後就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據了!然而若當初借據上有未盡之處、沒有寫清楚的狀況,可能會導致借據無效!以下列出常見的無效或爭議狀況供參考:
- 現金借款卻未註明「當場點收無誤」:假如借款人向法院主張沒有收到錢,那債權人就必須提出能舉證,否則很容易就此結案。這是因為攸關於債務的民事訴訟就是以「證據」做為事實判斷的基礎原則。
- 非借款本人親自簽名: 借款人也有可能會以「非本人親自簽名」為由提出借據無效,此時除了檢驗簽章真偽之外,債權人也可以提供匯款紀錄、對話紀錄、存證信函等證據來證明借款人之間的「借款合意」行為。
- 資訊錯植:如果在寫借據時沒有留意,很有可能對方會以「債務人並非本人」的方式拒絕還款。因此在謄寫借據時就要特別留意,現場以身分證對照謄寫,重複檢查。
- 用字模糊: 在借據上盡量清楚且完整地表達借款細節,且應避免使用語意難以辨認的文字,留下解釋空間。
- 此外,如借款人當下失智、酒醉等特殊情況,只要能證明借款人當下「無行為能力」,就有可能判為借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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