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法規都明文規定須年滿民法定義的成年條件,也就是20歲之後、才能辦理貸款、信用卡等投資理財,房屋貸款也不例外。
20歲以前基於民法,仍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普遍來說未成年貸款的過件率是相當低的、幾乎不可能成功過件。不過,還是有許多例外發生!以下就為各位介紹未成年貸款的貸款管道與限制條件。
以未成年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名義辦貸款者,主要是依民法第1088條和第1101條規定,需提出親屬會議證明書(親屬會議紀錄需要除了父母親以外五個親屬同意,為二等親內之親屬。),而且借款用途應該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他的借款名義以未成年人名義為原則,但在有關債權憑證及抵押權書類,要由法定代理人簽章。但不可以提供作擔保第三人的債務。
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財產之處分,應本於為未成年子女之利益考量,不得濫權為之:又按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未成年也就是未滿20歲,在法律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民法8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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